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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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起訴書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房地產抵押須在簽訂抵押合同的30日內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動產抵押活動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複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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