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開公司還是與人合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一個人開公司還是與人合夥
一個人開公司還是與人合夥
和別人合作開公司好處是:

有人和你一起承擔風險,遇到事情時可以一起商討,當然要找信的過的人。

壞處是:

有的事你不能一個人做主,很多時候,合夥就是散夥的開始,只要涉及到利益上的事多少都會影響友誼的,所以做為合夥人,可以事先簽協議。

1、存在的法律依據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受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

合夥制企業依據合夥企業法設立,受合夥企業法調整。

2、投資人數和企業財產歸屬形式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進行的投資,是一個人的行為,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擁有;

合夥企業則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2人以上的合夥人設立,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並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3、責任承擔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該投資者所有,故其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的財產是由各合夥人出資所形成的,在共同經營中要求共擔風險,要求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應視其經營、發生的業務可能徵收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資源税、車輛購置税、印花税、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車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個人所得税

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的規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税,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