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開公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一個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設立僅有其一個股東的公司,法律上被稱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僅能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再行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單的説“由自然人作為唯一股東設立的公司,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權”,而對於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並未有數量限制(除該法人系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均是有限責任,在實踐中往往存在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利用“有限責任”而損害債權人、公司的利益,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就需要我們注意,在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該合理、有效地區分股東和公司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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