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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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職工想離職的,應該提前做準備,向單位提交一份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如實闡釋解除事由、要求單位結清的工資數額等。單位人事部門拿到申請書,經過和職工溝通後,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之後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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