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訴訟離婚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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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訴訟離婚流程怎麼走
女方訴訟離婚流程怎麼走
起訴離婚的按下列流程進行:
1.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起訴方提起訴訟的同時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還要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法院立案庭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立案後原告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法院安排開庭審理,並向雙方送達傳票通知開庭時間。在開庭之前可以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開庭審理。
7.雙方參加庭審,進行法庭辯論。
8.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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