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果再婚是否需要離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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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再婚是否需要離婚證的
離婚後如果再婚是否需要離婚證的
1、需要的。再婚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證書。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
2、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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