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 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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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標準是什麼,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騷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標準是什麼,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騷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標準: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對於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機關可能會處以拘留、罰款的處罰。
由於對方的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講是一種侵權行為,這種行為對當事人成一種精神及身體傷害;
完全有權依據事實和有關證據將此行為人告之法庭,要求對方停止這種侵害,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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