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外有孩子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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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外有孩子是重婚罪
男方婚外有孩子是重婚罪
要具體分析參考如下刑法的基本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與第三者另行結婚是否構成重婚罪問題的批覆》(1957年2月21日研字第3580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月28日(57)研字第9號報告收悉。

茲就所提問題答覆如下:

一、離婚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在提起上訴的期間內(即自當事人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10天內)與第三者另行結婚。

這種結婚行為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上訴審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後,如果他(她)仍願和該第三者結婚,應當再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至於他(她)在上述期間內和第三者結婚的行為算不算是重婚犯罪行為,要不要給予刑事處分,須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二、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對所爭執的權利和利益達成的協議,不發生不服調解而提起上訴的問題。

如果當事人一方事後翻悔,原來進行調解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後,如認為原調解確有錯誤,可以參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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