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騙罪拘役四個月輕嗎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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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詐騙罪拘役四個月輕嗎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詐騙罪拘役四個月輕嗎是怎樣規定的
依具體犯罪情形判斷。
詐騙罪拘役四個月輕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拘役,是剝奪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是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此推斷,拘役四個月算是較輕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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