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事件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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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事件陳述
什麼是詐騙罪詐騙罪的認定
一、詐騙罪的概念: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三、認定:詐騙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兩者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如何從財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的控制之下取得財物的,如果欺騙的手段未對被害人產生實際的心理影響而使被害人彷佛是“自願”交出財物,而是從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祕密地竊取財物,則應當以盜竊罪論處。反之,則應當以詐騙罪論處。四、法定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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