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收養孩子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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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收養孩子手續辦理
天津收養孩子手續辦理要去哪個單位辦理?
天津市常住户口居民,依照《收養法》規定收養的子女,未申報過户口登記或户口在市外要求遷入本市落户。天津收養孩子手續辦理的受理條件如下, 1.收養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一名14週歲以下子女的; 2.無配偶單身男性收養人收養女性被收養人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須相差40週歲以上; 3.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被收養人的,不受單身男性收養人和女性被收養人年齡間隔40週歲以上及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的限制(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被收養人年齡超過18週歲的不予落户); 4.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5.收養孤兒(應有送養人即監護人)、殘疾兒童、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不受無子女和收養一名養子女的限制; 6.收養人須滿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條件,並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登記證明; 7.被收養人應具有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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