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收養的孩子落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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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收養棄嬰還是孤兒,在辦理完收養手續後,緊接着就是要為被收養的未成年人落户,而他的户口此時也就會落在收養人所在地。那麼大家知道該怎麼辦收養孩子的落户手續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怎麼辦收養的孩子落户手續

一、怎麼辦收養的孩子落户手續

户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户審批表;

2.填表後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複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並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複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二、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户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台、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以上便是小編為您整理關於收養的孩子該如何落户的相關信息,小編在這裏特別提醒各位收養人,為收養的孩子上户口,前提肯定是要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如您還需要了解更多關於收養方面的內容,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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