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假冒侵權行為嚴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莆田假冒侵權行為嚴重
包括一般侵權行為及嚴重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


1、在所發佈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鋪、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


2、出售商品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


3、所發佈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誤認;


嚴重侵權行為:


1、發佈、銷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作品的圖書、音像製品、軟件;


2、發佈、銷售非商品來源國的註冊商標權利人或其被許可人生產的商品。


解讀:一般侵權行為對商標權、著作權的使用加了修飾詞“不當”,所涵涉的內容包括了直接使用,仿冒,改造,諧音等只要能引起他人誤解的行為都應包含其中。另外商標權、著作權不僅可以用於商品信息、旺鋪及域名等非直接銷售的商品中,也可用於直接出售的商品中。它必然包括圖片、音視頻、文字,淘寶侵權多數應為商品圖片侵權。而嚴重侵權行為則直接是未經允許發售侵權商品,行為更為惡劣,涉案金額也會更大,若金額過於龐大甚至可以將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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