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事業單位的人員會被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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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是事業單位的人員會被開除嗎?

拘役是事業單位的人員會被開除嗎?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判拘役後,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是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看用人單位自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寓居的,在此期間停發原薪水。

生活當中,少部分人的腦海當中是沒有把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區分開來的,因為這些人好像覺得事業單位當中的工作人員也是屬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實際上,事業單位從本質上來説是屬於國有資產設立的,和行政機關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給予開除處分。

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拘役代表着已經做出了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按照我國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是可以對該工作人員直接開除的,儘管説有些事業單位也會結合實際狀況對該工作人員進行降職處分,不過已經被判處拘役但是仍然沒有影響到工作的這種情形也是非常少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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