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無效的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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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遇到無效的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處理
生活中遇到無效的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處理
一、在無效勞動合同中,由於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不可能採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合同。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於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係對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對於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是看誰有過錯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第86條規定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無效勞動合同怎麼確認
1、所謂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導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2、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確認機關,必須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而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確認。其中,經仲裁未引訟的,由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經仲裁引訟的,由人民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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