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退票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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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退票手續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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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退票扣多少手續費

鐵路總公司關於退票手續費的規定如下: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改簽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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