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犯和未遂犯要怎樣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中止犯和未遂犯要怎樣判刑
中止犯和未遂犯要怎樣判刑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兩個概念,它們均屬於故意犯罪形態類型,極易混淆。如何區分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論界似乎已成定局,而在司法實踐中關於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溯及理論上的爭議有悖於法治的基本精神。
一、犯罪中止——能達目的而不欲犯罪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時間性、中止的自動性、中止的客觀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個特徵。
二、犯罪未遂——欲達目的的 而不能犯罪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我國《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第24條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