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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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集團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集團公司清算應當在清算決議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不清算的話公司就不能夠註銷,税務登記證等也不能註銷,公司銀行賬户仍然存在,債權人仍然可以以訴訟方式要求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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