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法律規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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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法律規定流程是什麼
公司清算的法律規定流程是:
(一)成立清算組。
(二)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需要移交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的公章,公司進入清算以後應當嚴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無遺漏的債權債務清冊;
3、資產清冊,應當按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分類登記造冊;
4、合同書、協議書等各種法律文件應當編製成冊;
5、賬務賬冊、傳票、憑證、空白支票等;
6、職工花名冊,含在職和離退休的全體人員的花名冊,詳細記載工齡、工種、用工形式、工資及工資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享有的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
8、企業的歷史檔案和其他應當提交的資料。
(三)清理公司財產:首先,清算組應當確定公司的財產範圍,這種財產範圍一般包括: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公司享有的債權;公司解散時享有的股權;公司享有的其他財產權利。其次,清算組應當接管公司財產。
(四)接管公司債務:公司的債務一般包括銀行借款、應付貨款、應付工資、未繳納税金、專項應付款、其他合同義務
(五)設立清算賬户:清算賬户應當在清算組接管公司的同時設立。
(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七)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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