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家庭 婚姻法 第二十五 婚姻家庭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