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事後證據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嫖娼事後證據如何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嫖娼案件必須要的證據有哪些

嫖娼事後證據如何認定 第2張

嫖娼雖然在我國夠不上刑事犯罪,但這畢竟也是屬於違法行為,自然需要對行為人作出處罰,不過往往也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處罰。而在實際處理嫖娼案件的時候需要收集到相應的證據才行,那麼嫖娼案件必須要的證據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嫖娼案件必須要的證據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陳述中,指認你為嫖客,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同時,你和她之間有金錢交易關係。


2、民警的抓獲記錄。由目睹現場情節的民警自書或口述的證詞。

此外,其他證據諸如遺留現場的物證,都是證明賣淫嫖娼案件的證據

嫖娼是違法的行為,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 .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在訊問、查證時,注意應將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賣淫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皮膚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衞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賣淫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賣淫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

應當注意的是,強制檢查性病是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必經的程序,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便直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即是公安機關執法程序上的違法。

即使是在認定行為人有違法行為的時候,其實也是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才行。而對於嫖娼案件必須要的證據,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當然,賣淫、嫖娼都是一類行為,自然相關法律中作出的處罰規定也是差不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