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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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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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傷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標準有三種情況

(1)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

(2)打架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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