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肇事責任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88K
報廢車輛肇事責任認定
男子買報廢車終釀車禍,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男子買報廢車終釀車禍被告人李某買了一輛已報廢的且制動不合格的貨車,然後改變了該車發動機的號碼,並偽造了車牌及行駛證。然後李某僱用已被判刑的張某開車進行承攬。2005年3月18日的中午,當張某駕駛這輛不合格貨車上路時,將同向行駛的騎電動自行車的被害人顧某軋死,事故發生後,張某逃逸。後經交管部門認定為張某全責。李某在事情發生後,作為車主的他不但隱瞞冒牌行駛的事實,而且還逃走。2008年10月8日,李某在富陽市被抓獲。在案件審理期間,李某與被害人顧某的家屬在經濟賠償上達成協議,取得了對方的諒解。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指使他人違章駕駛冒牌的且制動性能不合格的車輛,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後又逃逸,其行為依法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9年1月19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