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後續監管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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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後續監管常見問題
許可證後續監管常見問題
1、許可證總數逐年攀升,持有比例相對較高。2、借證經營、證址不符現象難以根除。譬如持證人因自身原因,短期內無法看店經營,又不願放棄經營捲煙,委託親屬或者僱傭人員代為看店,執法部門一旦追查,便以替房東看店或者合夥經營方式作掩護,造成人證不符現象。3、空殼證、殭屍證普遍存在。
4.法律依據:《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衞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衞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衞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衞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衞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衞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衞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衞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衞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衞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採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衞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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