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第二次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簽訂年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簽訂年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確定,勞動雙方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法律強制規定簽訂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