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願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食品安全自願者
被迫加班是常事 加班自願者怎麼實現?
關於加班自願的問題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是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不得強迫。 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願行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行,但司法實踐中務工一方一般沒有選擇,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則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過一定時間(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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