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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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集資詐騙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税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集資老闆跑路多麼



    唐山非法集資很嚴重,有許多集資老闆跑路,老百姓在追逃,有海容、永利、海華等擔保公司。


    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該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是否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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