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電子證據訴前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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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子證據訴前證據保全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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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條件


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2、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3、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後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

4、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准許證據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當事人關於證據保全的申請,就應作出准許保全的裁定,並要在裁定中指明應保全那種證據,以及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用什麼方法實施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同時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即是通常所説的訴前證據保全,這類證據保全多運用於知識產權類案件之中。訴前證據保全的申請人主要是訴訟參加人,申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該證據在訴訟之後將難以取得或者被銷燬的情況出現。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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