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手機電子證據保全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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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手機電子證據保全公證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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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短信證據的保全


由於手機的存儲容量過小以及使用者的不當操作,短信息可能會自然泯滅或人為毀滅,且事後難以重現。因此在收集時、訴訟前或訴訟中必須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並妥善保管,以使法院在分析、認定案件事實時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以採取勘驗及製作筆錄的方法,將短信息的內容固定下來。對文字短信,可以製作筆錄;對彩信,可以進行拍照或與電腦聯機打印。但在保全時,均應標明短信來源手機和接收手機的號碼及發送和接收時間,必要時,應提供詳細的短信清單佐證。在庭審質證時,應出示原手機供對方當事人質證。除此之外,通過公證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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