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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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麼證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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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麼材料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二、交通事故訴訟的材料有哪些

1、當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終結書。

2、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我想你就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麼材料已經清楚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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