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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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庭審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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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校園暴力

以校園為背景,主要指事件發生在校園內及學校周邊區域,在學校教育和管理學生區間,發生於學生與學生之間,師生之間及社會外來人員對學校師生所實施的暴力行為。

①身體暴力:推、打、撞、踢、摔以及使用武器及其它工具導致人身疼痛、傷害、損傷的,具有攻擊性的行為。

②言語/心理暴力:嘲笑、譏諷、恐嚇、威脅、侮辱、謾罵、諷刺、挖苦、誹謗、傳播謠言、惡意中傷,起歧視性外號等言語行為。

③財產暴力:搶奪他人財物,故意損壞他人物品等。

④性暴力:包括以各種形式的性騷擾和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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