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怎麼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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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怎麼審判的?

校園暴力怎麼審判的?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判程序大致可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審判五個階段。

(一)開庭。

刑事訴訟開庭程序除傳喚被告人到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外,與前述開庭程序相同。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範圍是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所指揮的犯罪事實和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各種證據。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可以對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互相進行辯論。

(四)被告人最後陳述。

被告人最後陳述不僅是法庭審判的一個獨立階段,而且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

被告人最後陳述只要不超出本案範圍,一般不應限制其發言時間,或隨意打斷其發言,而應讓被告人將話儘量講完。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實、證據,合議庭認為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應當恢復法庭調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辯解理由,合議庭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恢復法庭辯論。

(五)評議和審判。

合議庭應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並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評議,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何罪,應否處以刑罰;有無從輕、從重、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解決;贓款贓物如何處理等,並依法作出判決。

二、校園暴力典型案例

(一)案情

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衚衕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

(二)審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三)點評

青少年應學會用正確的方式解決問題。被他人暴力傷害後,應向家長或老師求助,忍氣吞聲或自行找人幫忙打架,常導致事態擴大無法收拾。以暴制暴,甚至遷怒於他人,傷及無辜,更是不可取。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常有因“以暴制暴”行為傷及他人,並致自己承擔刑罰的情形。

本案中,袁某被他人毆打後,心有怨氣意圖報復,並在不能確定被害人即為報復對象的情況下,糾合他人隨意對其進行毆打,致其輕傷。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校園暴力怎麼審判的?實際中,不管校園暴力事件的嚴重與否都會對當事人在心理上、身體上造成一定的傷害。因此,對於校園的學生,應該讓他們適當的認識到校園暴力的嚴重性,以及以此可能會帶來的法律後果。讓他們對法律知識有個清楚的認識,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發展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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