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轉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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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轉給一人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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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可以一人買賣嗎




    夫妻共有財產不可以一人買賣,一方無權進行買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購買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通常來説是的。按《婚姻法》第十八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解讀,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是登記在自己一方名下或是夫妻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個情況,那就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並公證給自己子女一方的,在離婚後,也應該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但是由於證明條件多,在對方有異議的情況下,還需法院審判。所以父母要給子女買房的,最好在他們結婚之前購買,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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