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刑事羈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尋釁滋事刑事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尋釁滋事屬於刑事處罰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條:《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