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房出售過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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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出售過户費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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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要過户費嗎




    離婚後財產分割是需要繳納過户費的,離婚房產過户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税類: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規定判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2)費用類:登記費80.00元;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工本費20.00元。在計算離婚房產過户的費用時,在地區上會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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