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構成行賄罪怎樣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K
行賄罪構成行賄罪怎樣處罰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構成行賄罪

第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

第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行為。該 罪的構成,並不以對方承諾或者一定實現其不正當利益要求為構成要件,即行為人所追求的不正當利益沒有達到,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第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包括個人和單位。

第四,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向單位行賄的目的,是使國家機關、國家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