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祕密的載體的顯著位置應標註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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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祕密的載體的顯著位置應標註哪些信息
國家祕密的載體的顯著位置應標註哪些信息
國家祕密一經確定,應當同時在國家祕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祕密標誌。國家祕密標誌形式為“密級★保密期限”、“密級★解密時間”或者“密級★解密條件”。在紙介質和電子文件國家祕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祕密標誌的,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標註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標題下方的顯著位置。
一、下列事項不得確定為國家祕密:
1、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2、屬於工作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3、已經依法公開或者無法控制知悉範圍的;
4、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公開的。
二、機關、單位應當每年對所確定的國家祕密進行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解密:
1、保密法律法規或者保密事項範圍調整後,不再屬於國家祕密的;
2、公開後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
【法律依據】
《國家祕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國家祕密一經確定,應當同時在國家祕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祕密標誌。國家祕密標誌形式為“密級★保密期限”、“密級★解密時間”或者“密級★解密條件”。
在紙介質和電子文件國家祕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祕密標誌的,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標註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標題下方的顯著位置。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國家祕密載體和屬於國家祕密的設備、產品的國家祕密標誌,應當標註在殼體及封面、外包裝的顯著位置。
國家祕密標誌應當與載體不可分離,明顯並易於識別。
無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國家祕密標誌的,確定該國家祕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凡未標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條件,且未作書面通知的國家祕密事項,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30年、機密級事項20年、祕密級事項10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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