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遺贈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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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遺贈同時存在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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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遺贈有哪些區別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於公民);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税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裏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如何認定遺囑”、“遺囑與遺贈有哪些區別”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些許幫助。遺囑是最常見的繼承方式,遺贈也是一種常見的繼承方式,兩者相似又相互區分。因此,大家需要對有關問題多加上心。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還有很多,如自書遺囑糾紛如何處理、自書遺囑無效的如何處理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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