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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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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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

根據民法典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規定: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八週歲但未成年的孩子

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但是這並不是説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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