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根據我國規定,解決離婚如何爭孩子的撫養權的辦法分兩種情形,即自願離婚和離婚訴訟。不同的處理方式,所需要參考的法律依據也是不同的。第一種情形、自願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處理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自願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第二種情形、離婚訴訟孩子的撫養權起訴解決。

離婚後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子女不足兩週歲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解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3、子女在八週歲以上。在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在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説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綜上所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只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就可以得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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