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後 - 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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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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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的解答如下:

第一,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內,一般會判決隨女方一起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如果孩子兩週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則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孩子接近10歲且是女孩,那麼判給女方的可能性較大,因為這個年齡的女孩子即將步入青春期,作為母親會給她更多指導和關愛。

第五,孩子10歲以上,願意隨女方生活的,法院一般會把孩子判給女方。

第六,在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出軌、家暴、虐待家庭成員等情形,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七,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考慮到他的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給女方。

第八,如果夫妻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而女方可以有證據證明更有時間照顧孩子,那麼女方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以上是我對於離婚後女方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具體解釋,望採納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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