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 - 治安處罰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5K
侮辱他人 治安處罰法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侮辱他人治安處罰法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