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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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注意事項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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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應注意那些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代書遺囑應當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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