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 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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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後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託。但並不是所有的遺囑都能生效的,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立遺囑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呢?請看下面介紹。

一、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沒有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的效力雖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但低於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

2、遺囑合法有效;

3、遺囑繼承人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沒有放棄繼承權;

4、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贈人個人所有,且無債務。

4、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徵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並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三、公民應該如何立遺囑

立遺囑可以將遺產合理的移轉給繼承人或第三人,有時候為了租税的考量,有時候也可以減少一些子孫的紛爭,所以最好趁頭腦還清楚的時候儘早立個遺囑,把自己的遺願寫一寫。

一般而言,遺囑的內容不外乎關於財產的分配、身份事項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別交代的應該都要用遺囑來説明,否則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規定下去處理,所以不寫一寫不免有些祕密就石沉大海或有些祕方就從此失傳了。

依民法規定,滿十六歲以上的人就可以開始立遺囑,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強行規定,遺囑內容都屬有效,當然立了遺囑以後,隨時都可以改一下,但是要注意改遺囑也有一定的方式及效力。

遺囑的方式有五種,而且只有這五種,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創的那一種,不生遺囑的效力。

希望您立遺囑時注意上述的事項,避免立下無效遺囑。我們還要知道,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如果您不知道怎麼立遺囑,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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