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訂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由於遺囑具有改變法定繼承人範圍、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的作用,而且遺囑人有時會忽略法定繼承人中老幼病殘者的利益,所以各國立法都對遺囑處分自由進行了種種限制。想要遺囑不違背這些限制,訂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生活中,公民立遺囑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想要了解這些問題的答案,請閲讀下文。

一、訂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立遺囑時,應當注意以下具體事項:

1、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應當明確繼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個,則為遺囑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則屬於遺贈,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2、應當説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後事,本是為了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而糾紛甚至影響家庭和睦。但實際生活中,有些遺囑往往很籠統地説誰來繼承遺產,而沒有説明誰來繼承多少,遺產如何分配,一旦進入遺產分配,難免因為誰分多誰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時候,遺囑往往也就很難有實際執行的意義。

3、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

這一點,在夫妻一方訂立遺囑時特別應當注意,因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很多財產都是屬於雙方共有的,這時候,訂立遺囑的一方應先將共有財產分開,只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遺囑處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屬於雙方共有財產,一方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就不能將整套房屋進行遺產分配,而應當先將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則一分為二,再對其中屬於自己個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遺囑處分。如果直接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遺囑就會因為處分的是他人財產而無效。

此外,還要注意遺囑的形式。繼承法規定了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最常用的是自書遺囑;採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方式需要特定的條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較容易產生糾紛。

二、立遺囑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立遺囑要注意一下問題:

(一)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遺囑作為一種民事活動,自然也應該適用這一概括性條款。因此,在遺囑中不應該設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二)遺囑的內容不得取消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為了防止遺囑自由的絕對化,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進一步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以及“立遺囑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訂立遺囑的時候,很多人因為重男輕女等這種音速的影響,常常會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如果您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詳細瞭解如何維護自己的繼承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