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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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行政拘留程序是什麼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行政拘留的程序總共就是分成三步的。而且行政拘留是強制性的,不管被行政拘留的當事人當時是否認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這種處罰,可以在被行政拘留以後提出行政複議,而且行政複議期間其實不耽誤行政拘留的執行的。執行行政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之前,司法部門首先要掌握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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