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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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金融系統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在案外人處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財產隱匿地;
(5)傳喚被執行人交付財物或票證,或強制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8)對被執行人應當完成的行為強制執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完成,並責令被執行人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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