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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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幾種方式

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幾種方式

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支付遲延履行金;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行政機關違法採取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當事人有哪些救濟措施

通常來説,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需要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的;

(五)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六)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其他情形。

那麼,作為當事人遭遇行政違法執法時應該如何救濟?

1、投訴、舉報;

當事人可以通過向執法機關上一級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的方式來維權,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信 訪中發現並確認的行政執法過錯行為,在認定過錯責任並作出處理決定後,受理投訴、舉報、信 訪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書面告知投訴人、舉報人、信 訪人。

2、行政複議;

當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複議。

3、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對於法院作出來的判決結果,當事人需要依法執行,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上訴,但是對於二審的判決結果是需要依法執行的,因為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度,如果還是拒絕執行的話,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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