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 -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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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割 案件
處理離婚案件時夫妻財產分割程序
夫妻財產分割程序: 在離婚案件中,判決或調解離婚,解除了夫妻間的人身關係,自然要對夫妻財產進行認定和分割,除非沒有共同財產或當事人不請求且另一方也不提出。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 (一)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二)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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