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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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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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後,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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